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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已婚女,今年23岁,结婚将近1年,结婚证一直没领,因为我老公不愿意领。在这1年内,他几乎没有打电话给我,对我非常冷淡,我们是在父母的帮助下结婚的,可以说是半包半婚姻!现在我实在忍受不了他对我的不闻不问,我想离婚,请问会不会牵扯到金钱问题,就是说我会不会给他赔偿金钱???

刑事辩护 2018-09-13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因此当夫妻双方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选择铜鼓欧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我国法律认可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到民政局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备案和离婚登记即可。
  • 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 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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