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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是主谋,算他有10人把别人打了,现派出所定的是故意伤害,对方是轻伤,案件移到了检查院,现已抓了5人,前几天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到派出所,我想问下,案子在检察院最多呆多少天 才能递交给法院,像这种情况检察院还能给他添什么罪吗。

刑事辩护 2018-09-13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送到看守所必须就要报检察院批捕。
    2:既然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赔偿完成,公安方、律师都说程序走完,案已经结了,就是说明检察院也收到相关材料,检察院不再对你方进行公诉。
    即不会被判刑。
    3:即使判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双方达成和解,致害方积极赔偿,一般也会判决缓刑。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按故意伤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这样,对被告人的量刑还要重一些。
    另外,鉴于目前的种情况,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会见,并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取得受害人谅解,当然对于受害人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律师的辩护应当在详细调阅完所有卷宗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好的辩护方案。

  •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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