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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在公路上左拐弯是挂倒一92岁老人(本人脑部手术刚刚出院,并伴有高血压、糖尿病),医院诊断为右脑挫伤、眼视网膜出血;在医院治疗10天左右上述病情基本痊愈。继续治疗几天后出现肺部感染及其他病症,之后出现各种疾病,治疗60多天后医院通知病人已没有治疗的必要,他们家人把病人接回家中,在家治疗22天后病人去世。请问,这种情况病人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何种因果关系,并且会否担当法律责任和处罚,望速回复,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13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1.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分全责,主次责任。比如,如果对方全责,责对方全陪。如果是对方主要责任,你次要责任,则双方对总的金额损失按七三开来承担。
    2.责任人包括:驾驶员、车主、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
    赔偿的话,要看有没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如果只是单纯的财产,就好说,看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
    3.如果涉及人员伤亡,就有严格的赔偿标准,同时受害方可以要求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可以赔偿的内容我会列在下面给你,如果你看不懂,建议去请律师,如果没有钱,可以去司法局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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