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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已经离婚,我又组合家庭了。我们在北京有两套房子,一套楼房在【2环】和一套平房在东单。前妻选要了楼房,平房归我。平房旁边还自建了楼上,楼下两间房子。离婚时2环楼房还在出租到2012年2月,于是前妻暂时住我这平房自建房里。现在已经到了4月中旬,前妻突然说【因为楼房要还贷款,所以还要住三年】还说自建房有她和女儿一份。还有就是我去年9月中风了,到现在都不能自理,我生病在家,每月1900元,自己可以说已经在死亡线上挣扎了,我请求你们帮帮我,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3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现实生活中,争议最大的就要属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了,
    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
    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方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有人将租金看作法定孳息的一种,我们更倾向于将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
  • 贷款买房,离婚时贷款如何分配: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夫妻离婚后,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而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事项应当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就房屋进行分割以及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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