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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合同约定今年1月30日交货,但还没有,开发商给我们寄了一封信,以确保不迟于10月31日,我想退房,根据目前的房价(房价上涨了一半),索赔?法院能命令我赢吗?

房产纠纷 2020-09-22 08: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所以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首付。
    这是不对的,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还应当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换句话说,退房时,开发商必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还给银行。
  • 由于买房子者自身的原因退房的,不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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