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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7年3月1日向企业递交工作中至17年12月31号日的离职报告,企业未批,我已经在月末辞职。企业坐落于深圳市,在职人员期内未签署劳动合同书,薪水也有10月,11月薪水未发。企业有权利以自离的为名不发来薪水吗?我应该多长时间的薪水?假如没法商议处理,我应找哪一个单位处理这事?你好,我于17年3月1日向企业递交工作中至17年12月31号日的离职报告,企业未批,我已经在月末辞职。企业坐落于深圳市,在职人员期内未签署劳动合同书,薪水也有10月,11月薪水未发。企业有权利以自离的

劳动纠纷 2023-04-28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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