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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企业做了l8年半即1998年一月2日入厂,现7月27日被企业生产经理口头上通告我7月28号无需上班了,第二天人力资源主管拿了裁人工作人员材料叫我签,经济补偿金l2个月,我拒绝签名,他说他们根据劳动者我还在企业做了l8年半即1998年一月2日入厂,现7月27日被企业生产经理口头上通告我7月28号无需上班了,第二天人力资源主管拿了裁人工作人员材料叫我签,经济补偿金l2个月,我拒绝签名,他说他们根据劳

合同纠纷 2020-09-23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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