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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承包人死亡,他的兄弟能继续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继承 2020-09-24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继承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的行为。所谓死者房屋遗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系指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做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
    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
    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同样的,农村宅基地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林地经营权、以及其他形式的承包土地如荒山荒地是可以继承的。
  •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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