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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律师,我想咨询农村宅基地,我是一个女儿,父亲没有儿子,我结婚后,宅基地还可以继承?我的户口还在村里,没有搬走。还是我父亲死了,村里集合公用?

继承 2020-09-24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第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第三,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 宅基地并没有继承权,作为子女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并且宅基地也不可私自买卖。虽说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我国有明文规定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的,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完好的,作为子女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产的。
  •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是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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