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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买一套苏州城区的拆迁房,但无法过户,听说好像是集体土地证,中介说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过户到我名下,过户以后土地证还是集体的么,如果不是,以后如果再次拆迁是否会影响我能不能分到房产。

房产纠纷 2018-09-13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开发商那里找一下人,是可以更改名字的。在拆迁开始后,房产部门已经将房产证灭籍了。只有动迁协议上有原来产权人的名字,找找人将它该了,以后可以持有改后的动迁协议办理新房产证。
    可以出售,出售的就是你的《动迁协议书》,你们可以约定价格签订合同。可以以“借款合同”等形式签订。等到办好产权证后过户,或者直接到开发商那里改名。

  • 一、土地过户: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凭查档单、缴费凭证办理。税费:
    1.契税:90-144平米
    1.5%;90平米以下1%,赠与征收全额3%。
    2.营业税
    5.5% (满2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4.交易手续费 6元/m?
    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
  •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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