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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原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女工,原来从事特殊工作,45岁可以退休,2007年,政策变了,延长到50岁,最近听说又要延长到55岁。下岗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自己缴纳,越来越负担不起,如果再延长到55岁退休,真是。。。。。。烦请给以答复,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13 2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
    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
    一、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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