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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二老不和.于是爸爸跟着大儿子.妈妈跟着小儿子.爸爸和大儿子吵架了.爸爸生气就不愿和大儿子一家.大儿子也没说不养他.于是爸爸告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不养他.要求法院让子女每人每月拿四百元赡养费请问合理吗?

继承 2018-09-14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起诉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遇到抚养费纠纷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被赡养人各子女的基本情况;   
    2、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3、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4、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5、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的证明;   
    6、根据案件情况,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赡养老人并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除了经济上的供养外,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都尽到了责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支付赡养费。当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双方产生了矛盾,最后会发展到拒绝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责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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