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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2月31日提交了辞呈。公司直到15号才付款。我去公司领工资,直到1月15日。公司财务部说我们要到下个月,也就是2月15号才能拿到,所以我把我的银行卡号码留给了财务部。今天,2月18日,公司还没有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我于2017年12月31日提交了辞呈。公司直到15号才付款。我去公司领工资,直到1月15日。公司财务部说我们要到下个月,也就是2月15号才能拿到,所以我把我的银行卡号码留给了财务部。今天,2月18日,

银行 2020-09-28 0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 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具体可以详谈。
  • 你好,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起诉处理,当然,仲裁和起诉都要证据,证据主要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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