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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零晨1点左右,甘肃省高速公路1281KM 7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车连撞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具体原因,一辆重型半挂车出隧道口100米左右与前方5辆停在高速两旁的半挂车相撞重型半挂车司机与副驾驶当场死亡,对方5辆半挂车无任何人员伤亡,半挂车不同程度损坏。 重型半挂车驾驶司机杨**是我亲属,1.杨**和副驾驶员与车主都是雇佣关系,2.杨**向车主索赔 死亡赔偿金或起诉车主是否成立,3.副驾驶员因事故原因由杨**引起,所向杨**起诉是否成立。4.车主是否有权利向死者杨**所要车辆损坏费用么?5.以上三方是否有连带关系。6.法律上有没有‘同命同价’这说法。7.起诉法院需在什么地方对我方有利。8.杨**半挂车撞的其他车都与杨**有直接关系吗/9

交通事故 2018-09-14 0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主雇佣的司机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付后,应向谁追偿。由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交强险赔付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就是车主叫肇事司机还事故中由车赔的钱。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肇事司机不光要岀钱还要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收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完成后,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就相应问题起诉到法院。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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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和副驾驶员与车主都是雇佣关系,死亡赔偿金或起诉车主是否成立,4.车主是否有权利向死者杨**所要车辆损坏费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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