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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想把房子交给我,遗嘱怎么写。

继承 2020-09-29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所立的遗嘱要具备以下内容: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 遗嘱人可以把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给某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也可以进行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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