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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如果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没有购买合同,试用期间,自愿退休,退休后两天发工资,发现我的工资比其他员工少一点,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9-29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发生工伤如何索赔
    试用期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时首先要看该单位是否有合法的用工主体。如该单位无用工主体,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按民事案件处理,而民事案件赔偿是要按过错来承担责任的。
    2、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时,务必要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3、如果无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拿用人单位给发的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单、员工手册或工友证明等能够证明与该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为从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为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如对工伤认定无异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
    试用期间的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如果受伤时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可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以上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欠扣工资的,需要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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