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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教育机构上班,申请离职日期是3.1,公司迟迟不批,也不去办理交接手续,直接拖着。按劳动合同,30天后公司是否批准,可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学生退费了,公司要求老师承担公司的损失。

教育 2020-10-02 0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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