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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我家是公公的名字。拆迁后,协议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我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想办房产证。我想写我女儿的名字。我能做到吗?需要什么手续?要多少钱?请大家帮忙回答,谢谢!

拆迁补偿 2020-10-02 0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属于法定继承,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有其他继承人的话是要征求其他继承人同意的
  •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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