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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集团旗下子公司调至集团另一子公司,劳动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如何签订充协议如何签订?

合同纠纷 2018-06-27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ls__年的,须按每月ls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 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如:ls__ls__ls__。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ls__ls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ls_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ls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ls__ls__ls__ls__ls__

    法人代表委托人:ls__ls__ls__

    日期:ls__ls__ls__ls__ls__

    乙方:ls__ls__ls__ls__ls__

    身份证:ls__ls__ls__ls_____

    日期:ls__ls__ls__ls__ls__

  •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劳动内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与原来签订合同时双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大有不同,在此情况下,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是有法可依,也是合情合理的。  变更劳动合同时,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2、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条件;  
    3、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你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要修改的条款和变更理由,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答复时间。双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即可就有关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生效。  
    4、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变更合同时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  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法你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你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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