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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能否继承农村拆迁并享受福利分房

继承 2020-10-02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
    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
    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 如果房产过户到了个人名下,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房产没有过户到个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权,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
  • 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否能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宅基地上没房屋,那么宅基地收回,不能继承。
    (2)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这个要看继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是否有户籍、一户一宅等因素),那么可以继承,但要每年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3)如果宅基地上房屋还存在,但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实现继承宅基地和农房,但是同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要根据各地方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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