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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是5月2日退休的,应该是6月2日退休了。以15日去公司为前提,找到了人。但是,那个人在15号去的时候,他没有来公司,也没有让我去。我22号去了,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怎么能告诉他呢?

劳动纠纷 2020-10-04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 您好,这种情况确实不太合理,您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
  • 您好,一般是没有的,建议您直接与公司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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