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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前一份合同的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加加班费,从下月起实行月薪制。合同讨论不当可以终止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10-04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欠扣工资的,需要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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