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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变更时间是以股东会决议时间为基础的吗? 还是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基准?

离婚 2020-10-06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下面,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 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间: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才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在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若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在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邮之日90天后申请登记;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先行审批项目的,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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