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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在不知情为脏物的情况下销售的空调所得1万多元,但空调价值为20多万元.后来公安认为我的朋友应该知情给予逮捕后看守所关押37天,检察院审理我的朋友和盗窃者的口供一致当时不知为赃物就没有批捕.但公安给办理了一年的取保候审,押金5000元.因盗窃者已经被批捕,请问到时法院开庭我的朋友还用到庭参与审理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还会被法院判刑继续做牢吗?

刑事辩护 2018-09-14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供担保人或自愿交纳一定款额的保证金,申请后由办案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2)办案单位同意取保候审后,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该保证人要填写《保证书》;如果是财保的,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要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单位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由办案人员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取保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及有关的案件材料,一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填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3)法律手续办好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履行对保手续。对保时,犯罪嫌疑人、保证人要认真听取执行人员宣布的必须遵守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犯罪嫌疑人然后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经过上述程序后,执行人员即将犯罪嫌疑人交保证人取保,至此,取保候审办理完毕。
  •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公诉机关是否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因此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后是否判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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