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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1997年在莲都区买了别人的自营住宅,这个房间没有房地产证明书,只有土地使用证明书,使用者是原住宅主,没有改变使用者。在原来的基础上建了四层,一共五层。请问这种情况。拆除的话,我可以得到相应的拆除补偿吗?我和1997年在莲都区买了别人的自营住宅,这个房间没有房地产证明书,只有土地使用证明书,使用者是原住宅主,没有改变使用者。在原来的基础上建了四层,一共五层。请问这种情况。拆除的话,我可以得到相应的拆除

房产纠纷 2020-10-06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还建房分为两类,第1类是城中村改造拆迁后在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置换,该类房屋是“小产权房”;第2类是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还建房,拆迁活动取得了五证。这类还建房一般能获得两证。但这类房屋具备补偿性质,可细分两种,分别是经适房和商品房。对于第2种,如果是经适房,两证齐全后,满5年后才能交易,如果是商品房,拿到两证后就可以交易。办不了两证的还建房,不建议您购买。 购买还建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好不要选择证书不全的还建房。
    2、提前知晓还建房性质。集体土地上盖的还建房无法办理两证,可以办证的还建房也分为经适房和商品还建房。房管局都有登记,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3、购买证书未办下来的还建房来说,最重要的是确定该房屋是否能办理两证,较好的方式是查看还建协议,如果协议中承诺了可以办理两证,才能购买。
    4、还建房如果没有取得两证,购房者无法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
    5、现在办理还建房买卖多数通过仲裁和公证来办理,这样的过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6、如能在拆迁早期,将拆迁协议更名,此时可以保障产权问题,不过此时,还建房实体看不到,也存在风险。
    7、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置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的拆迁安置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产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必备要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会给购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买卖。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进行贷款,是一种银行认可的安全融资方式,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抵押,将影响做生意或投资。
      
    3、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租赁双方发生纠纷(欠租或到期不腾房),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4、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保护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因房屋产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侵害时,由于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供产权证,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5、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得到补偿。一旦遭遇房屋拆迁补偿,购房人会因没有产权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6、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而按规定,没有产权证,公证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 关于自建房房产证的相关内容,规定,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举个例子:连云港自建房房产证是在连云港市房管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0409号。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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