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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 我弟弟现在已经被看守所关押了两个月了,原因是他的朋友和别人打群架造成对方一人死亡。而打架时我弟弟根本没去现场,也不是主谋,也不是因为他而引起打架,打完架之后,他们打电话叫我弟弟开车送他们受伤的去医院(这是我弟弟和这次死亡事件唯一有关系)。就在当天打架之后,参与的人就在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也一直没我弟弟的事。过了大概5个小时,因为有人抢救不及时后死亡,次日凌晨当地派出所和刑侦队的就把我弟弟从我家里带走了。 几天之后我们收到通知,说我弟弟已被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我弟弟是有前科的。因为沾上毒品,前年9月底出来的。 我今天找你们帮忙,是因为我个人觉得我弟弟纯属无辜,如果他真犯事了,受到惩罚是应该。我们也会和前几年一样,让他自己犯事自己扛。 希望你们专业人士能够帮帮我们。。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14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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