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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船长(男,40周岁),于2012年4月上旬和福建某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派至台湾某大型船运公司担任远洋船长一职,月薪人民币5万左右,现因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在韩国港口,韩国警方初步判定为突发性心猝死,现遗体在韩国),家中有老婆(13年未参加工作)和女儿(12周岁),父亲亡故,母亲在其4岁时改嫁,有奶奶(86岁)。我想咨询这些人的赔偿问题。

综合法律 2018-09-14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 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 劳务派遣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应该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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