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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我去工地上班了,中午,下午在餐厅吃完饭后到宿舍走路受伤了,上午下雨的时候,餐厅到卧室没有撞到一段路水泥地板,卧室的门撞到了,我摔到了水泥地板上,请问你工作受伤了吗?

房产纠纷 2020-10-09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的前后或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的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场所内,
    (一)因工作受伤的;
    (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因此夹伤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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