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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孩子十四岁半,前几天被公安局抓了。犯有团伙暴力抢劫罪,共13人。共抢700多元钱和手机三部,涉案总金额2500元,被害轻伤1人,没使用凶器,被抓后承认20天内参与抢劫4次。检察院一检批捕被定为组织者之一。他没参与抢钱也没分钱,只是打人了。属于在校学生。在学校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劣迹。请问能判几年?能否缓刑?

刑事辩护 2018-09-14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团伙抢劫分主谋和帮凶量刑,就是刑法规定中主犯和从犯量刑,主犯从重处罚,从犯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在对抢劫罪的定性上,刑法对金额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不管实际抢劫得到多少金额,均构成抢劫罪,但在具体量刑的时候,如果抢劫金额巨大的,则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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