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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工作的时候脑子受伤了,一个月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住院费都是老板出的。出院后如何向老板索赔?

劳动纠纷 2020-10-10 1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职工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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