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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约定离婚,一个女儿由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的赡养费,但可以离婚三年,一分钱也不付。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11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 以孩子名义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返还农田补助费。
  • 你好,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主张对方没有支付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觉得抚养费标准过低,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提供抚养费标准。若有需要,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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