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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是即墨农村的,我父亲82年建了一处房子,有产权证,86年建好第二处住房后让我二叔和我奶奶住到了里面。92年村里换发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没有核实具体情况,就为我二叔出具了证明把证办成他的了。去年才发到个人手里,我爸发现错误,找村委,村委到土地所咨询,改不了,要我二叔去做一下转让,但我二叔又不同意,只好走法律。问一下,这个官司应该起诉土地所打行政官司还是打民事确权官司啊?

房产纠纷 2018-09-15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
      
    3、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不果如果子女不在村里落户,那么是否允许子女承包还得村里讨论同意才行。如果你在承包土地上有大量的投入,那么如果村里收回是要给补偿的。
      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
    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由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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