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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94年从外地调到大庆市大同区,但只在区劳动局有调转档案无工资卡,当年经协调到民政局下属的殡仪馆上班,委派函是区劳动局开的,工资调转单也是区劳动局开的,并且当年就开始上劳动保险了,但是由自己交全额的,按破产企业职工交的。自那以后到2007年12月,一直正常上班开资,但工资一直未涨,一直按94年开的那个额度开资。2007年12月末的一天,单位突然通知说,区里有统一要求,要自己回家待岗,等3月1日以后再上班。后来听说是区里为了回避马上就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全区的临时工都撵回去了,而且多数都与单位签定了劳动解除合同,但象我们这样在劳动局有调转档案总共不到十人,而且就是说让回家待岗,也没有签定劳动解除合同,而且08年1月份的工资还给我们了。但等到3月初我们却没有接到返岗的通知,去单位问就是说区里还没研究,让等等再说。我们从月初等到了中旬,现在马上又要到月末了,有人说过了两个月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诉讼 2018-09-15 0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n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n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找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是无法以个人身份申请劳动合同。
      单位人事部要做好所有签合同劳动者的花名册及备案报送资料,收集齐劳动者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复印件;照片;体检表;签合同报批审核表。
      其他,劳动者以前有工作,那么要提供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用人单位才能帮忙办理签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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