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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被认定为二级工伤后,如果因工伤复发死亡,是否可以作为工伤死亡处理?

劳动纠纷 2020-10-12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比照工伤,只有视同工伤,视同工伤的也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死亡认定程序如下: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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