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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拿冰毒被抓了,小车被派出所扣了,现在被拘留所放出来了,我去派出所拿车,但派出所说要上报法庭,看法庭怎样判,他说车有可能要被没收。他们现在一口咬定说我的车是运输毒品的车,我想了解一下能把车拿出来吗?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15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毒品是严重的犯罪,按照运输数量定罪判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1、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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