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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买房子,只能付得起首付,但因为本人原因住房公积金无法贷款,其妹妹同意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每个月的贷款能力,希望我出资还贷款,这三种三角关系如何处理?房产证上是否可以加上我和父母的名字?

房产纠纷 2018-09-15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所有收入,包括公积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有一半权益,。
    婚后买房子,只要没有特殊书面约定,不管是登记人是你俩谁,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共有,你有一半权益。
    离异,住房你可以主张得到一半,
    可以双方协议住房归男方,给你一半的房价赔偿。
    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男方以后个人债务,和你无关,
    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手印,做个公证,注意保管。
  • 《新婚姻法》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婚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时分割办法入下:
    1、此房产婚后购置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均分;
    2、婚后双方的工资等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均分;
    3、如果房子归已,你需要补偿房产的一半差价给对方,同时未还贷完的那部分双方也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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