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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产房赠与儿子是否也要办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   表”?2.登记表需要原产权单位盖章吗?3.超标的话补缴标准是什么?4.赠与具体流程是否为:办理上市登记表--办理公证--办理过户?5.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手续?6.是否只缴纳3%的契税?该房75平米,儿子名下无房。7.赠与还需要办理物业、供暖费结清证明吗?

房产纠纷 2018-09-15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 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房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 房产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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