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们好,请教一下,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拿到手,责任是我坐的省汽(次要责任)和后面的撞我们的货车车主(主要责任),现在情况是由于我工作原因,我还没有完全康复要出院,我有个问题:我该找谁赔偿?要找他们车的保险公司吗?找他们是我自己来联系呢?还是其他途径?地点要我们自己来定呢?还是交通部门去?

交通事故 2018-09-15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我方次要责任保险理赔范围:10000以内的医保用药你的交强险全赔对方。合理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交强险在110000内全赔对方。
    超出的医药费因为你是次责,所以你承担30%,对方的车辆损失(修车费)2000元以内的交强险全赔对方。超出2000的部分因为你是次责,所以你出30%。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总之超出上面部分,因为你次责,所以你出30%。
    另外你的车损的70%由对方来出。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
    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根据我国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根据该规定来理解,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有学者提出这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即它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完备要素,但对行政行为的行使有重大影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