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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财产有遗嘱。去公证需要其他孩子签字吗?

继承 2020-10-14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不公证依然有效。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遗嘱形式有: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从遗嘱的形式看公证遗嘱仅是一种表现形式,不是唯一形式。因此房产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要求,不必一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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