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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是协议离婚,孩子与我生活,协议前夫每月支付1000元的扶养费,但他拒付,为此我想起诉,如果前夫在法院要求财产重新分隔,法院是否支持

离婚 2018-09-15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
    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
    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
    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
    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
    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
    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
    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
    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
    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
    受方所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登记离婚和向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又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求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居所地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原告居所地法院起诉,具体看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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