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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继父的名字,继父身体不好,想把财产过户到母亲名下。我继父立了遗嘱。如果继父去世,我妈能拿到房产吗?继父亲生儿子还有继承权吗?谢谢!

继承 2020-10-14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继父是有继承权,如果继父的女儿(未成年)与您母亲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女也有继承权。
  • 你好,首先关于你继父和你母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在他们结婚之后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当然属于个人财产。
    而关于继承问题,只有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你对你母亲的遗产当然有继承权。
    同时你继父对他的个人遗产以遗嘱的方式作出处分,是合法的,如存在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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