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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老婆有外遇,可否向第三者民事诉讼,追讨赔偿?如果跟老婆离婚,财产,小孩如何判?

离婚 2018-09-15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 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2.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但据跟《婚姻法》三十九条,女方可以得到适当照顾。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过错方,将给予不分或者少分的原则。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目前并无追究第三者责任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实践中也不予支持。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至今仍有效。
    其中关于第三者的规定精神是,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诉讼时,如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应尽量维持婚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多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从现在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看,取消了第三者的说法,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感情破裂,因此,如有重婚,或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即说明感情破裂,如果不能调解,则可判决离婚,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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