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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的劳动纠纷争议解决有期限吗?

争议解决 2020-10-16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下列两类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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