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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今年二月份买了一块农村拆迁安置土地建房,属于国有出让性质土地款,30万土地款在签协议时全部付清。协议上签了他、他老婆、还有他小儿子的名字,户主是他的名字。当时只得到他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一份,他大儿子(己结婚)现在过年回年不肯签字。请问:不签的话土地可不可以过到户?过不到户除本金外还要退多少违约金?买土地协议是否有效?

拆迁补偿 2018-09-15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 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还建房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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