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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水电公司工作了8年,担任出纳工作,连续3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10月公司新来了一位领导,因我坚持财务原则得罪了他,他要求我担任另外一家水电公司的出纳,同时逼我变更劳动合同,这家水电公司跟我服务的公司同为一个上市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就效益及工作条件而言,都不能跟我服务的公司相比,而且还负债累累。因该上市公司资金运作出现重大问题,股票被ST了,为了摘帽及清偿债务不得不卖掉这两家水电公司股权,已签订了收购意向书。我向该领导提出服从工作安排,但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今年2月他便恼羞成怒通知我单方面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否要做好相关的证据收集?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形成事实后,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及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就以上问题咨询各位律师,希望各位律师能抽空给予解惑,并且希望能给我好的建议。打扰了,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5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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