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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离婚,女儿判给母亲,父亲再婚,生了女儿。后来父亲去世,再婚前有房产。现在这个房产应该由谁继承?注:房子已经换了新的。旧房产证是我爸的。现在我需要改变它。我后妈让前妻和女儿做公证,自愿放弃房产,有意义吗?请问,父母离婚,女儿判给母亲,父亲再婚,生了女儿。后来父亲去世,再婚前有房产。现在这个房产应该由谁继承?注:房子已经换了新的。旧房产证是我爸的。现在我需要改变它。我后妈让前妻和女儿做公证,自愿放弃房产

继承 2020-10-17 0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再婚后,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96年之后结婚的,婚前财产即使没有进行过公正,在发生纠纷后,如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则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前公证并不能保证你得到全部房产,只能使你获得不少于一半的房产。这需要结合你妈妈去世时房产的权属情况。如果想要确保房产完全属于你,则必须保证你父亲最后份有效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给你,有效遗嘱包括:如果有公正遗嘱的,最后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份有效的自书,口头等遗嘱为准。
  • 房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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