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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母亲于2001年去世,但母亲在世时与我父亲有一套共同房产,该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现在我父亲准备在娶一个后妈,后妈有没有可能在继承我们的房产?如果我去要求父亲立,赠予房产的遗嘱给我可不可心?或者我去把房产证变更为我的名字,可不可以?谢谢

其他 2016-11-07 17: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你父亲结婚,他的老婆对他的份额有继承权。你和你父亲协商好,房产可以变更到你名下。
  •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首先,你要拿着继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是确定你是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公证费用。
    然后,你拿着这个公证书,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你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协议(要公正的)不在的需要他们的死亡证明。
    最后,去该住房所在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办理过户手续,直系继承序列内继承人,是免除个税和营业税的,需要交纳评估费,契税,印花税,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 只要你父亲同意,就可以把房产证变更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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