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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离婚了可是房子在他父母的名下,他的起诉书上说关于家里的财产和我没什么关系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6-27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如果是离婚案件,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有其他人。如果涉及其他人的,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需要另案起诉。可以参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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