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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青回沪子女,1978年生,1993年户口由宁波迁入浦东祖父母家,1994年原祖父母房子动迁,1997年安置到浦东大道(近金桥路,动迁前后户口都只有我们三人);同年我考入外地大学,户口由上海迁往成都,2001年由成都迁回上海,至今户口一直挂在祖父母家。2000年左右,住房改制,祖父母(未与我商量)出资买下了动迁安置房的产权,房产证上只有祖父母名字。现在祖父母已经过世,户口本里目前只有我一个名字。请问,该住房是否有我的份额?如果有,具体份额怎么计算?

离婚 2018-09-15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 如何分配产权份额?举个例子:如是父母的房产过户给你们的,父母没有给你们约定份额,产权出现的分配份额,属于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如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首先进行析产。
    其中一半产权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产权做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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