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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在男性,但男性要求不给女性探视权!

离婚 2020-10-17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您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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